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...

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鲁政字〔2022〕226号
2022-11-23

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关于继续执行《山东省水资源税

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鲁政字〔2022〕226号
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,经研究,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17〕42号)继续执行,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,登记号为SDPR-2022-0010003。

山东省人民政府

2022年11月21日

(2022年11月23日印发)

立即登录